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,周永刚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,伙同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。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,企业改制后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。此外两人采取不记账的手段,将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,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账户予以侵占。被告人周永刚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人员,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 辽宁省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永刚,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,另外还挪用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周永刚,构成贪污罪、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,数罪并罚,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周永刚,男,58岁,案发前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。与其一同作案的何水杨为女性,44岁,案发前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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